台中市食安处稽查人员针对生鲜猪肠产品扩大查验。(图/台中市食安处)
据台湾“中时新闻网”报道,台湾屏东县“百威食品公司”遭查使用工业级过氧化氢(双氧水)加工猪肠产品,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台中市食品药物安全处通过追溯追踪系统,盘查问题产品,确认并未流入台中市食品业者或市场,截至9日止,已完成51家业者稽查,均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(GHP)准则及源文档保存等规定;另抽验68件猪肠产品,检验结果均未检出过氧化氢。
台中市食安处指出,10月5日接获屏东县“百威食品公司”使用工业级过氧化氢加工猪肠产品讯息后,立即运用追溯追踪系统追查问题产品流向,相关产品流向涵盖台北市、桃园市、高雄市及屏东县等县市的业者,涉案产品多已回收或销毁,未流入台中市食品业者。
食安处表示,截至9日止,已完成51家业者稽查,均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(GHP)准则及源文档保存等规定;另抽验68件猪肠产品,检验结果均未检出过氧化氢。后续仍持续稽查与抽验,让市民安心。
食安处说明,为守护市民食品安全,每年抽验市售食品原料或产品检验过氧化氢,自2024年至今年9月止,已完成520件检验,包括水产制品113件、猪肠3件、米湿制品14件、豆制品180件及面粉制品210件,均符合规定。
因应本次事件,食安处扩大稽查量能,祭出三大食安作为,首先全面稽查高风险业者,针对制造加工厂、输入业、大型量贩店、生鲜超市、小吃店及餐厅等高风险业者稽查;实时监测市场食品安全,与经济发展局市场管理员配合,于零售市场采用过氧化氢检验试剂快筛;若呈阳性反应,将立即送回食安处复验确认;提供民众免费领试剂自我检测。
食安处强调,食安零容忍,一经检出过氧化氢,将以违反台湾地区“食安法”第18条,依“同法”第47条处3万元(新台币,下同)至300万元罚款;如查获使用工业级过氧化氢,将依违反“食安法”第15条第10款,依“同法”第49条移送地检侦办及第44条行政裁处6万元至2亿元罚款。
来源:华夏经纬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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